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- 分类:验收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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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8-08-02 17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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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我公司开发建设的蓝湾翠园项目,位于新城区祥云路北侧、翠竹路西侧,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1月6日经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以“平环监表【2012】56号”批复同意建设。项目本期建设8#楼及幼儿园,其实际建设地点、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与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一致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7月13日颁发的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第四条: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。该项目工程竣工后,我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该项目组织了验收,现对项目基本情况、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【概要描述】我公司开发建设的蓝湾翠园项目,位于新城区祥云路北侧、翠竹路西侧,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1月6日经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以“平环监表【2012】56号”批复同意建设。项目本期建设8#楼及幼儿园,其实际建设地点、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与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一致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7月13日颁发的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第四条: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。该项目工程竣工后,我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该项目组织了验收,现对项目基本情况、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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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8-08-02 17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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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开发建设的蓝湾翠园项目,位于新城区祥云路北侧、翠竹路西侧,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1月6日经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以“平环监表【2012】56号”批复同意建设。项目本期建设8#楼及幼儿园,其实际建设地点、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与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一致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7月13日颁发的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第四条: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。该项目工程竣工后,我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对该项目组织了验收,现对项目基本情况、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:
项目名称:蓝湾翠园11#~13#楼
项目地址: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北侧、翠竹路西侧
建设单位:平顶山华诚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二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
1、按照设计要求实行雨污分流:生活废水、污水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,一部分用于小区内绿化,一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,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。
2、每幢楼的楼内与厨房卫生间设计专门的排烟和排气道,厨卫产 生的废气与浑浊空气经排烟道接出屋面高空排放。
3、在小区进出口安装减速带、限速标志牌、禁鸣喇叭标志牌降低车辆进出小区门口的噪音。
4、在小区周围、住宅楼下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处,由物管人员及时送小区内垃圾转运站,垃圾转运站内的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送往垃圾处理场。
5、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: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,防止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、噪声、扬尘污染影响周边环境;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、使用预拌砂浆,无夜间施工作业。
三、现场验收情况:
通过验收组的现场检查,蓝湾翠园11#~13#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,在设计、施工及运行中对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的已经进行落实、,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,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,项目建设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。
即日起,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、信函、邮件、传真或其它方式,向平顶山市环保局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。
联系电话:0375-2692123
联系地址: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向北100米
邮 编:467000
平顶山华诚蓝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18年8月2日